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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26日向昭通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王天喜通报督察意见,昭通市委书记杨亚林作表态发言,市长郭大进主持反馈会,督察组有关人员,昭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昭通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作了安排部署。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截至2019年10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70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立即改正1件,责令限期改正40件;关停取缔企业3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67万元;约谈1人。
督察指出,
昭通市在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整改工作中,一些县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地方与部门乱作为。个别县(市、区)对昭通市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保护区的定位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甚至以“扶贫工作”为挡箭牌,纵容、默许、包庇企业违法经营。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一直违法开采。2018—2019年,永善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分别对该采石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完善相关手续。但该采石场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永善县人民政府却两次以常务会会议的形式同意继续开采。2019年6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致函要求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严肃查处,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要求地方报送有关材料,既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也不强化审核把关,就将地方上报的材料简单汇总后上报。
群众观念不够强,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中重视不足。昭通市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密封措施不到位,垃圾暂存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鼻异味,半夜清运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自督察组进驻以来,盛世荷苑小区住户先后针对该问题重复投诉14次,占省级督察“回头看”期间总投诉数量的20%。该投诉举报问题与2018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相重复,有关整改工作明显滞后。
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距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仅1公里,场址建在山顶,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顺坡倒入山沟,被群众反复举报。地方政府关停整改后,在原址上新建一套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工作作风不扎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多次上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有3家,但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现,昭通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5家。督察发现,昭通市市县两级也没有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提升,距离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营造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河流监管缺失,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昭通市虽然对全市河库渠推行河长制,但个别地方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现场督察发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缺失,昭通市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管不严,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有一个沉淀池直接建在牛栏江底河床中,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造成长达3公里长的江面变成了“牛奶河”。另外,该拌合站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彝良县工业园区铅锌碳素产业区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200Kt/a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在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简易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洛泽河。
三是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进展滞后。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仍在施工,二期工程仍处于前期阶段。2017年拨付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镇雄县母亨、黑树、坡头等乡镇12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堆放点、759万吨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与此同时,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是否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专项督察发现,
近年来,昭通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与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与思想认识不足并存。
督察发现,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等3个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仍未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尤其突出。《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如保护区农药使用方面,不利于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和管理。《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污水治理项目管理不到位,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集中搬迁居民已建成的沼气池形同虚设,池内废水积满直接溢出或直接抽排至户外沟渠,未经有效处理流入渔洞水库内。
二是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进度滞后。
2018年,昭通市获得中央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6亿元,但截至目前,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18项工程,仍有1项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8项工程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难于按期于2020年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除中心城市外的8县(市、区)城市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部署,严重影响各县(市、区)环境质量。
三是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急需加强。
现场检查发现,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全市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上报问题清单存在不实情况,如管网覆盖不全、园区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也未结合园区问题清单,按时制定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方案。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不足,提标改造进展滞后。
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停电时,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泵站停止运行,县城收集的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只能溢流直排周边地表水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要求,昭阳区、彝良县、鲁甸县、盐津县等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但经现场核实,昭阳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刚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鲁甸县、盐津县等县污水处理厂还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昭通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昭通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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